声明人:陈政恒
以往由于自己学法不够,对大法不坚定,曾写过“不再炼功”的保证,并为老伴代写或代签,这些都是错误的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决心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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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