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淑英
过去在派出所不法人员的逼迫下,家人写过不符合大法的话,我按了手印。现在我认识到这一切都是不对的。现特此声明,那时所做、所为一律作废。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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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