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爱凤
当99年7.20以后,居委会来人到我家,问我是否炼法轮功,并让我签了名。现声明所说的与签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7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