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袁明菊
在邪恶迫害大法时,在2000年由派出所、街办强制压力下,签了不该签的字,特此声明作废。洗去污点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