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彩
在劳教所,由于在高压下不能完全用正念对待,承受不住,写了“三书”。在此声明在劳教所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,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元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