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娟
在高压下,曾写的“保证书、不炼功及口说不炼功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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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