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庶、宋淑娥
在高压下,写的“错误材料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