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涂炳琼
我在2000年至2001年被迫害过两次,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,写过的“保证”作废。我要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修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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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