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贞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按手印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