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秀芬
在女儿被邪恶关押期间,在看守所、家里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表示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