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颖
在看守所,按手印,及从看守所出来时,市局人拿着二张表格让我签字,具体什么内容我也没看就签了,现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