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明俊霞
在高压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为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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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