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仁
99年7.20后,在单位违心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