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香叶
在劳教所,强迫我按手印,所写的“四书”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