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维香
以前在形势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统统作废。在修炼的路上,以后要好好精進,做好三件事,不辜负师尊的慈悲救度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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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