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金利
1999年7.20以后,居委会要我写“保证”,我在丈夫代写的“保证”上签了名。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