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逄锦萍
98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紧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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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