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宝
在劳教所,被迫所写的书面材料和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今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踏踏实实的跟着师父走好每一步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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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