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彩凤
2001年,在本地派出所的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