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施书青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按手印、签名、笔录、“揭批”,现声明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