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国俊
从迫害以来,所写的“保证”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