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臧艳霞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曾经签过的字,统统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,助师世间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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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