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梅
以前在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孩子代写的“不上访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圆满随师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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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