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庆秀
邪恶迫害期间,无论谁给我代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我坚决一修到底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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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