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涂炳凤
我于2000年被迫害过一次,本地公安局罚款1000元,以前写过的“保证”无效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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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