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楚娇、蔡巧真
2002年我被邪恶迫害时,“所签”的一切不符合“大法”的书面材料,在此声明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弥补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