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清华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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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3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