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丽云
我以前代丈夫写过不符合“大法”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