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连英
在强化洗脑及非法残酷迫害下,所做出这一切,不符合大法的要求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补偿,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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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