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秀华
由于学法不深,在村治保主任代写的“不修炼大法”的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