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新赏
在不知道的情况下,儿子代我在他们写的“保证书”上被迫按了手印,特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