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全莲
在1999年9月,向邪恶所说、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签字全部作废。彻底与旧势力决裂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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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