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升凤、李明
我从99年以来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。全部作废,今后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定的跟着师父一修到底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