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和莲
从99年7.20以后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特此声明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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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