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覃秀芳
在99年7.20邪恶非法迫害中,我所说、所做的对“大法和师父”的错误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。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