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美花
1999年7月20日的秋天,在单位向邪恶所写不符合大法的签字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