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子经
我在劳教所里,所写过的“保证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