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屈振霞
由于以前学法不深,说过一句不该说的话,别人代笔写过“不符合大法”的“书面认识”,在此我声明全部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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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