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喜山
我在劳教所受邪恶迫害期间,签过字,现在声明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