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蒲新娜
99年7.20以后, 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保证坚修大法到底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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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