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淑玲
以前由于学法不深,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“的”悔过书“,现声明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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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