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雪梅
99年7.20以后,我签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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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