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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晶 在2000年11月份,曾给领导写过“保证”,“不在单位炼功、学法、不讲法轮功”。我现在认识到,这三条我也不能承认,全部作废,我不能和他们有任何“保证”,那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污点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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