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庞乃鸿
在99年7月20日后受迫害高压下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为作废。走好师父给安排好的每一步,不负师父的慈悲救度,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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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