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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邵贵省

    2001年4月23日,我去北京天安门,刚打出横幅,便被冲上来的警察按住,把嘴捂上,几个人把我抬上车,在车里,我打开窗户要出去,见围了好多人,便高喊:“法轮大法是正法!法正乾坤!”车里警察听到,把我拽回车里,踹了我一脚,打了我的头一下。车子把我们送到天安门分局,强行搜身。我开始呕吐,头晕,跟我一起去的有一位近80岁的老太太。各办事处认人时由于老人不配合,被打了一耳光。傍晚,我们被送到通县某一派出所对我们单独审问,强迫照相、按手印,我一直头晕,他们以送看守所、劳教相威胁,后来因老人身体不适,他们让我送老人回家,但须保证送到家,不去天安门。我当时神志不清,急于想离开那里,又有怕心、私心,就答应了。我很后悔,现声明凡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7月1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7/27/1391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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