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君
以前在被非法迫害情况下,违心的写过“保证书”,“不炼法轮功”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