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廖伟
我以前替母亲在“保证”上签过字,这不是我应该做的,这样也害了母亲和自己,所以特此声明一律作废。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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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8/991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