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新明
在学校里,曾被强迫写过诬蔑大法的文章。现在郑重声明: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不再助纣为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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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