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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马凤娟 我在99年7月21日到市信访办去上访,要求给我们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,还大法一个公道。当天晚上派出所的人员到我家找我谈话,要我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,我很坚定的说大法是正法我是要炼的。就这样一直从晚上九点到凌晨三点他们才离去。第二天他们又要我写“保证书”,还通知下午在家看中央台的诬蔑法轮功的电视节目,我没有同意。第三天他们又来骚扰,并叫我在他们替我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由于法学得不好,修的不精進,我签了字,他们还拿走了大法书,我事后非常后悔。现在严正声明自己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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