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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毓华 99年7.20邪恶迫害初期,由于学法不深,邪恶白天晚上的胁迫下,自己违心的写过“不去北京”,又在恶警写的纸条上签过名,违心的说过“没有炼”,交过书,磁带、大法横幅、师父法像等;还有当初邪恶说师父“敛财”时,我曾经有过疑问;2003年我爱人在邪恶的胁迫下背着我代写过“保证”,现严正声明,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完成大法弟子的使命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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