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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毓华

    99年7.20邪恶迫害初期,由于学法不深,邪恶白天晚上的胁迫下,自己违心的写过“不去北京”,又在恶警写的纸条上签过名,违心的说过“没有炼”,交过书,磁带、大法横幅、师父法像等;还有当初邪恶说师父“敛财”时,我曾经有过疑问;2003年我爱人在邪恶的胁迫下背着我代写过“保证”,现严正声明,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完成大法弟子的使命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9/9920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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